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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

| 淑燕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有哪些你知道吗?一个国家若想安稳,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宪法作为最大的一国之母法,市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一起来看看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欢迎查阅!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1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心中有所触动,也有一些自己对宪法的理解和感悟,接下来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的地位始终不可动摇,因为它不仅保护着群众的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让人真正体会到法对自身、生活、社会的重要性。

就像学宪法讲宪法全国总决赛中每个人对宪法不同的理解,以及他们的感悟。赛场上每个人发表自己的主见,激烈的论辩赛,让评委都不得不感叹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悟性。

就像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所说,尊崇宪法,它是尊重和崇尚宪法的组成,我们要学会尊重宪法的存在意义,也要对它保持崇尚之心。学习宪法,我们只有真正去学习、去了解,才会发现宪法的重要性及不可替代性。维护宪法,我们要大力弘扬和主动维护宪法的实施,这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义务。运用宪法也就要求我们熟悉宪法,并且懂得用它。特别是在我们遇到权益侵害时,要适当拿起宪法的武器维护自己利益,进一步推进法治化!

学宪法讲宪法的重心就是围绕着宪法的实施进行,围绕着宪法对国家和人民的意义去深化。所以,无论我们的职位是什么,都要深深明白宪法的重要性,深深知道学习宪法,从今天做起,去遵守、去维护和运用!

大家行动起来吧!走进宪法的世界,就从学宪法、讲宪法做起!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2

周三下午,我们有幸聆听了一位美女法官给我们做的法律知识讲座。让我们懂得了很多以前我们所不知道的法律知识,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

同学们,让我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我们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那样我们的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3

偏坡小学郭治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4

随着时代的改革,世境的变迁,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法律,不少人都不太重视这个遥不可及的词汇,但谁又能发觉,它可以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小学就一直在听一个故事。有一天,一个上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学校里面偷了其它小朋友的一件衣服,回家后,他很炫耀的将这件衣服拿给他的母亲看,妈妈没有批评他,而是笑着摸了摸她的头,从此之后,他的心里就种下了犯罪的种子,生根发芽,继而长出了罪恶的花朵,果不其然,不久之后,他又偷了别人的一块画板,与第一次一样,母亲也没有责怪他,反而表扬了他,从此,他变本加厉,从铅笔橡皮,至金银钱财,走到哪里,偷到哪里,而可悲的是他的母亲也没有醒悟,仍然放纵着他的儿子。

终于一日,东窗事发了,他在偷东西的时候恰巧被人发现,由于不想坐牢,便奋起反抗,不料却错手杀了那个发现他偷窃的人。

三天后,他被拘捕了,拘捕的理由不仅仅是偷窃,而是故意杀人……就这样,一个临时的念头,造成了一生的孽缘,哦不,也许在他第一次偷东西的时候,他的未来就注定了。

在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他的母亲要求来看一看儿子,儿子也提出了要和母亲单独说几句话。母亲泪流满面的哭着,但儿子的面部表情却仍然是那么的冷淡,不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

“妈,你过来一下……”儿子喃喃道。

母亲哭着将脸凑到了儿子面前,这时,令人吃惊的一幕出现在了众人眼前,儿子一口咬下了母亲的耳朵,发疯一般的嘶叫起来:“都是你,都是你害的,要是我第一次偷东西时,你骂我几句甚至是打我一顿,我还会去偷东西么?我今天会站在这里么……”

儿子的话音未落,枪声已然响起,一纸诉说了27年的悲惨人生,结束了……

他是痛苦的,也是不幸的,不仅仅因为他染上了偷窃的恶习,更是因为他有一个法律知识全无的母亲,由此可见,法制的教育,是多么的重要。

常看新闻的人,少年犯这个词肯定不会陌生,为了一件错事,永远的背负上罪犯的枷锁,值得么?他们,与我们,共同被称为祖国的花朵,共同有一颗渴望自由的心,但是因为不懂法律而坠入罪恶的深渊之中,有人会说他们是咎由自取、一意孤行,但是如果他们明白犯罪的性质之恶劣,他们还会这么做么?答案是不会,至少我是这么想的,每一个孩子都保留着那一份天真的意志,只要这件事绝对不可以做,他们就绝对不会去做。

如果不加强法律的教育,祖国的栋梁从何而来?

每件物品都是一把双刃剑。法律可以约束人,也可以帮助人,当别人侵害到你的利益或是健康的话,你有权利用法制的力量去对他进行裁决。315、110,我想这些号码大家并不陌生,它都是用法律的途径在保护每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

法律的力量无疑是强大的,在利用法律的同时,也要严格去遵守法律,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你你不经意间的一个小动作,就有可能触到了法律的条例,简单点来说,闯红灯就是犯法,打一架,也是犯法,切莫以为法律离你很远,如果那样想的话,那你就错了。

法制伴我行,你“善待”他,他也不会“亏待”你的。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5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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