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古市镇综治维稳中心,就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履行职责、加快发展年”活动工作部署,做好**年工作,郑重向党委、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1、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严格遵守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本部门人员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认真登记来访案件,及时反映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对于难以一时解决的问题,要逐步有计划地解决,让群众满意。
3、组织好领导接访活动,把上访变下访、接访、制定并落实接访活动,认真跟踪后续解决方案,要有访就要有结果。
4、调处好群众来信问题,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回复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
5、重大节日或政治活动期间,提前进行矛盾排查,对一些重大的隐患,要切实着力化解,力争无非正常上访的事件。
6、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的建设,按要求全面完成,保证检查组考核达标。做好设备的管理,不损坏各项办公设备和场所。
7、加强信访工作人员、调解员的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上级或党委的各种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如因本人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以上承诺的工作目标不能按时完成,本人将自动引咎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
为扎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现我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
(一)把抓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大力发展经济,让群众更加富裕,抓财政增收,更好地改善群众生活。
(二)把惠民生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繁荣社会各项事业,让群众生活更有质量、更加幸福,推进城市建设、生态建设,为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三)把保稳定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强化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力、守土有效。严格落实维稳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进维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在全县营造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等制度,并使此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积极推广创新社会管理好做法、好经验。大力推广××经验、××经验、××经验等省内外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三)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着力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着力化解我县在基本民生、征地拆迁、矿群矛盾和产权纠纷、水利移民、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城市管理和交通营运、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四)着力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全力把涉稳问题和隐患预防、化解或稳控在未发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克服畏难心理、侥幸心理、观望心理,亲自靠前指挥,准确果断地控制事态、严防恶化。
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身体力行,努力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始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真抓实干,敢抓敢管,做严格管理的表率。
(二)率先垂范,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带头人。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准确判断形势和事态发展的趋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坚持带头接访、带头化解矛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甲方:施洞镇
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户主姓名):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对综治维稳诚信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根据综治维稳诚信管理双向承诺工作要求,达成综治维稳诚信管理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兑现各项惠民政策并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及发展致富,实行诚信服务、诚信兑现;
2、积极引导和帮助村(居)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访维稳等各项政策;
3、如果甲方存在违约,村(居)民自治委员和参加承诺的村(居)民有权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党委、政府督促兑现承诺或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直至调整村(居)两委违约干部。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积极配合甲方的社会管理服务,积极参与社会诚信管理群众自治;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教育子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农村消防、信访维稳、民主管理、邻里和谐、村风民俗、文明创建等各项规定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遵守社会治安维稳政策;
4、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主动将矛盾纠纷、信访问题等提请村(居)两委和村(居)民自治委员会帮助解决;
5、积极向村民委员会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6、自身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甲方有权暂缓兑现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待纠正处理、改正错误后再申请恢复。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承诺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调整。
甲方:村村委会(公章)乙方签名(手印):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