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人类的大气层,它在无形之中保护着人类;法律是正义的武士,它使人们能在和平的时期过上安逸的生活。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600个字,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
当一缕火种照耀人间,文明得以延续在滔滔古河畔,可黑暗并未被光明驱散尽,欲望滋生在这片幼嫩的灯火下。于是,炎黄之争,商汤伐纣,一次次战火燎原,民不聊生,而当君王用兵戈止了战火,开始思考,凭借什么工具安定天下,紧接着有了探索,有了诸子百家,商鞅变法。
就在儒家圣贤想用仁政说服帝王的同时,一种名为法制的思想得到了春秋诸王更多的青睐。韩非子轻轻将之播撒在民众思想深处,而这就如同人类起源的火种,开始一步步成长,成长于岁月的沧桑。
古今岁月三千载,炎黄上下五千年。当初的火苗此刻早已如同阳光照亮世界,成为生活中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心人回眸历史,似乎看见岁月中的韩非微微一笑,似乎对这一切早已预料。
生活在新时代的我们,法制已相当建全,本应该好好守着这份老祖宗积蓄了千年的文化积淀,却依旧有些人一次次用颜面乃至生命,去触碰那根名为法律的高压线,妄图飞出自己的一片蓝天。
于是,在人民走向康庄大道的同时,有贪官巨擘锒铛入狱;而暑假社会热议的柯震东吸毒事件更是再一次深刻揭露了法律与毒品的尖锐矛盾,对此,或许我们心中会生出淡淡的疑问,这群人到底是为了什么才如此铤而走险,将大好未来葬在自己的一念之间?
有人说是一时糊涂,欲望所致,而我觉得,这是他们脑子中,那根名为法制的弦没有绷紧,淡泊了法律,便淡泊了自己的生命。他们自以为可以躲在法制光辉照耀不到的阴暗处,殊不知,这世界,早在千年前就被韩非子布下了后手,万物的丑陋都在法治阳光下暴露无遗,难有遗漏。
我们是祖国的新生代,活在父辈们用血水浇筑的象牙塔中,活在祖辈们用智慧构造的精神世界里。我们是幸运的,因为我们一切可以依仗法律,但同时,我们又是身担重任的,我们要用雏鹰的鸣叫去呐喊法律,传遍长空,用幼嫩的臂膀去巩固法律的高墙,隔绝黑暗。
法制,一轮太阳,如火照耀在我们的心上,我们无畏无惧,因为这份阳光是那个名为韩非子的圣贤穷其一生的智慧结晶,蕴含着祖辈们的期望。
法制阳光下,我们在沐浴着先人的智慧,健康成长。
法律是每个人都应该遵从的责任,是规章,纪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正是古人对后代的告诫,教育。
一个社会的形成,最重要的就是约束力。有了约束,社会才会稳定,民生才会安乐。可以说,强大的约束力,正是一个社会是否能安定的根本。
约束力则是普遍存在的。小到家规,大到国法;这些都是对我们的约束,管制。如果失去了这些大大小小的规矩,那么我们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无法想象。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虽然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但总还是有那么一群人出于各种缘由触犯了法律。这时候,法律的威严就显露了出来,如罚款,拘留,监禁等。遵纪守法并不是对人的约束,而是一种强大的保护。我们在一条条规则中生根发芽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面对社会毫无抵抗力的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组成了我们人生路上的一道道护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着我们生活的舒适程度。
可以说,遵纪守法是每个人脑海里都应该有的原则,因为它对我们是利大于弊的。虽然它限制了人民的自由,但限制的部分是完全符合常理的,是让社会这台庞大的机器运转下去的保障。作为祖国新一代的接班人,社会的新鲜血液,国家未来的中流砥柱,我们有必要遵纪守法,更有责任遵纪守法!
要做到这点,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的章程。我国犯罪案例中,有部分犯罪并非是故意为之,而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不深刻而导致的:2010年11月14日,湛江东方八所一小学三名学生外出购物,被五名少年挟持到一块菜地进行殴打并捆绑搜身抢劫到22。5元用于上网玩水果机。嫌疑人于2010年11月18日,被东方警方抓获。其中最大的15岁,最小仅有12岁。据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阿涛’交代“我们真的不知道这是犯法,没钱上网,吃饭了,就去找那些农村来上学的学生要钱”可见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所以学习法律是遵守法律的前提。作为新一代的进步青年,我们要做到熟知法律。将其化为护盾,化为利剑,成为我们立足的基石。
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遵守法律是我们必须做到的,不仅自己要做到,还要教导提醒周边不懂法律的公民。更要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且不同流合污。
其次,我们需要尊重法纪。作为做人的行标,法纪自从人类具有社会行为诞生,演变至今。我们的法纪经历了世世代代的文化历程。古时,每一个统治者无不绞尽脑汁修改它,完善它,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政权。法纪,它是人类文化历史宝贵的结晶,我们不枉尊重它!
遵纪守法不是一句口头禅,它代表着我们对社会的承诺,对党的忠诚,及对国家的责任!我们必须承担起它,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今天在家,我看了一个少年犯罪的案例,是一个男孩捅死了一名学生,这件事不禁让我的心“咯噔” 了一下 。
起因是这样的,一个男生那天走在路上,看见许多和他差不多大的人手里都拿着一把刀。他感觉挺好玩,也想威风威风便也买了一把。正好,第二天上学,他把刀拿在手里准备吓唬其他的人,他看见一位学生,便拿出刀,假装准备砍他,这位学生吓得撒腿就跑。他得意了一下说:“胆小鬼。”接着他准备吓第二位学生,这时,一位学生与他擦肩而过,他大叫一声:“站住!!!”学生很奇怪,转过头,他说:“看刀!”那学生很生气,揣了他一脚。这下,他又气又急,慌乱中捅了那个学生一刀,那学生忍着痛跑了。几天后,那个学生带着几个人来找捅他的男生,他们一见到这个男生,便打了他一巴掌,这个男生再次拿出刀,向对方连捅两刀,刀子刚拔出来,那学生便倒下了。看着那刀子上鲜红的正滴着的血,他自己呆呆站在那儿已经不知所措了。此时,老师,校长,教导主任已经全部到达现场。(全校师生)已经有人拨打了110,正等待警察的到来。
看了这个事件,我的心在颤抖着,感觉这件事实在是太可怕了,我的心情十分复杂,也不知说什么好。现在正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前面案例中的男孩是由起初的“好玩”到最终的“闯祸”完全处在法盲的阶段。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只有选择一条正确的路,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
“关爱成长,法制护航”希望这句话同学们能铭刻在心,时时提醒自己。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收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的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觉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