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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

| 小龙

读完一本书以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精选篇1)

最近身体抱恙,住院期间看了很多林达系列。

做了满满的笔记或者便利贴夹在书中,同行之人问我是不是要勤奋屎,我默认。

6月份参加了“宁波趁早读书会”某位姐妹推荐了林达系列,8月份微博说如果瘦身坚持100天就奖励自己这套书,10月份时候还是无法忍下去就自做主买了一套,9月份因为怀孕暂停瘦身于是借口就更圆满了,11月份就在我满怀希望孩子差1周满3个月因大出血住院孩子没保住。

住院期间看了3本书----林达系列2本,将心注入1本。

“历史深处的忧虑”其实和其他林达系列基本相同,都是作者现在在美国生活后用自己的双眼以老百姓的眼光去正视自己曾经在国内过美国的种种各种误解或者自己当初认识的偏差。花大篇幅去解释“总统到底是什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历史因素”“美国宪法建立过程以及后续的去权利法案补充”。。。

我是文科生自信对于作者讲解的种种都是有80%左右的了解,但是看到针对某个具体案例或者作者日常生活点滴还是很困惑,可能我真的只是看到的是纸上的彼邦,不是活生生或者立体的美国。看到这里突然想起很多时候我们对人对物是不是也这样呢,是否运用自己想当然去判断去评判呢?

面壁思过Ing。。。

林达也说,美国很自由,但是每个人都耳濡目染清楚对于这份自由各自需要付出的代价到底有多大。很多时候欲与熊掌不可兼得,很多时候都能相安无事,需要打架解决的时候就会明白这一代价到底有多大,不过美国人还是乐此不疲的前赴后继。思维差异必然导致行事方式差异,今早晓蕾同学说对于linkedin ceo那篇文字维恩图很赞但是对于稳重解释的逻辑不是很赞同,我个人觉得这也许就是东西方思维模式的差异吧。

是为读后感。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3

在书单上躺了好久的近距离看美国,今天终于一睹真容。 与之前看过的”一路走来一路读”不同,这本书以书信都形式呈现。因此即使和林达其他的作品,如旅行笔记、游记相比,这本书也更具介绍性,少了些思辨性。 我有时觉得林达的书像旅游介绍,风景很好,介绍语很有说服力。可你从简介里是不知道有什么不好的。然而只说阳光而忽略阳光下的阴影总让我心悸。考虑到作者的背景,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具体的背景以及内容的思辨问题需要读者自己去思考。 作者文章介绍的内容还是知识分子关注的,如自由、民主、政治。 看了一些介绍美国特店的书,关注的点大同小异。现在更多是了解美国历史上的各种标志性事件,以及熟悉各种culture shock。 具体的内容我在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书里又比较详细的说明了。 以下是我的摘抄。 如果这件事会发生在她身上,那么将来也有可能发生在你我头上。 枪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权利。 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都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没没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个来自斯大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 我希望书中描述的20年前的民主与自由能尽早到来。 个人认为这本书应该是最先阅读的,其次是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与“美国宪政历程”。这两本书属于通俗介绍与专业之间。也推荐资中筠的“美国十讲”,是不带学究气味的学者思考。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精选篇2)

刚刚读完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趁着记忆还热乎来分享下读书心得。

对于美国的印象轻浅而模糊,去年五月份曾在华盛顿出公差。见到了一年半未见的闺蜜,从遥远的密西西比赶到首都,但笑容依旧灿烂温暖。闺蜜老公开玩笑说华盛顿不好玩,因为我们只能看dead memorial (死的纪念碑)。但苦于工作安排没能和他们去活力无限的扭腰玩儿。

我有限的学习生活经历都在英联邦国家,在英国人眼中自己就是贵族,似乎含着几分对美洲新大陆的轻蔑。开始读林达的书是偶然,但读完似乎发现美(国)并不那么肤浅。

书中提到最多的也许是《权利法案》 (the Bill of Rights)。作为法律专业学生,老师在英国法律传统课中也经常提到。目前英美都有此法案作为对公民人权保障的最高标准,是宪法的一部分。法律条文每一个字都是反复斟酌的结果。林达不厌其烦的举栗子说明每一条款在具体案例case中都很重要,例如言论自由、住所不受非法搜查权、不自证有罪权等。而且要知道在以先例断案的英美法系中,每一个judgment都是前人的脚印。

读完整本书觉得美国人对于个人权利的意识着实超乎想象。也许这和美国国家的由来有关——为了推翻英国殖民地统治,而追求平等、自由和幸福。那种根深蒂固的把个人和政府当作矛盾的观念支撑着每一个美国人对自由的笃定追求。

也许我们对近期奥巴马提出的禁枪令都有耳闻(虽然有人开玩笑说每次总统禁枪令都是变相武器促销),对我们来说,似乎再正常不过。我们甚至无法想象私人持枪对公共场所造成的威胁。但是公民持枪权却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当然,为了自由要支付代价。而现在这个代价再明显不过——恐怖主义成为全世界尤其是美国的重大威胁。持有武器合法化让恐怖主义更易于滋生于美国民间。无法否定的是,在所有人都享受自由的时候一定有人在滥用自由。但是即便是这样,也并不能阻挡美国人追求自由的脚步。即使所有人都相信政府的禁枪令是善意的,却仍然不会同意放弃该项自由。

另外一个英美司法体系中比较有意思的就是陪审制度,似乎也是美国人民在追求自由道路上的又一重大努力。记得一学期的英美基本法课程结束时,老师问我们认为这个体系中的优缺点各是什么。作为缺点,大家异口同声的说是太复杂了。因为大量复杂冗长的cases注定这个体系对普通人来说很高冷,但是至于优点,每个人似乎都在和自己国家的司法系统作比较。虽然出国前并未学过法律,但是我似乎只有在英美电影电视剧中才知道陪审团jury这个概念。从电话号码簿中随机选几个断案人似乎有草菅人命的嫌疑,但是有英美法律常识的童鞋似乎都知道case里的推理智商正常的人几乎都能理解,即判决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这样说来陪审无疑最真实的代表着人民的力量。当然这些人的选择也有很多标准,比如不能和原告被告有联系等,并且法庭上有一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充当裁判的角色,去维持秩序、决定证人是否该见陪审团。最后的判决是陪审团一致的意见,如果不一致则要重新再来,就像球赛踢了平局要从头决胜负。

也许我们用三言两语还说不清美国这些追求自由的民主制度的利弊,但是似乎美国并不只是很多人所想象的自私自利、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至上的国家。也许还有更重要的个人之间的尊重、对个人自由的追寻。而他们为自由支付的代价,也许也是最大的。

以前在谈到人权时,总会觉得西方人居高临下、对我们指手画脚。也许人权确实是西方对付中国的political calculus, 但是在反驳之前,我们必须先搞清楚他们所说的到底是什么。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精选篇3)

读这本书自然是建议能够不停顿一口气读完,因为本来的体系性不强,读起来可能可能感受很多,但意义不大,假如不连贯的读,最后连这些感受也遗失了。

且从作者想传递的他对美国两种关系的看法上说几句:

一是政府和个人,美国人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是真切的在保护个人这个相较于政府势单力薄的对象的,每条修正案的机智程度总让人觉得这些伟大的开国者当时假想敌竟然正是他们一手建立的政府。

二是容忍和自由,自由不是没有代价的,从自由的氛围上而言,自由意味着你必须尊重且容忍这社会上存在着的各种各样你可能并不喜欢的宗教,言论,和行为,正是这种容忍的牺牲给了别人自由,也给了自己自由。从自由的结果上而言,自由意味着会有人滥用这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因为可能的坏结果就要放弃自由,这是在有选择的人和没选择的猪之间的选择了。

当然成书尚早,没有经历过911的美国和现如今的美国可能差距大得多,再加上金融危机,现如今的美国的状态和之前也一定有差距,就连作者一直关注的辛普森案的主角后续又有发展,辛普森被判赔偿受害者家人钱财,并在2007年因多项罪名指控入狱,这当然不是在否定司法的公正,也许更让人坚信,自由和正义可以兼得。

书中很多观点是作者的感受,或许限于作者的地位,或有偏差,不必较真。作为一种看法,读一读是可以的。

美国离我其实不远,只是身处这样的国度总是会对远处的那个或被妖魔化或被贴以民主标签的国家产生好奇。不远,也就不必局限于书本,有时间去看看就好。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精选篇4)

本书以书信体的形式,描绘了一个华裔移民眼中的美国。这个月还读了刘瑜的介绍美国的《民主的细节》,差别,哦不,不如说是差距是明显的。

林达笔下的美国,是对自己的家乡姗姗道来,而刘瑜笔下的美国,则花花绿绿光辉璀璨如玻璃橱子里的宝石,两者谁更接近一个真实的美国,是不言而喻的。我想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林达在美国是长期居住,刘瑜只是短暂留学。不是由惊鸿一瞥所产生的对美国的肤浅认知,而是真正的生活和融入美国社会,这样产生的体验和感受,肯定来的真实和客观。

其次是林达的文章在篇幅上远远胜过刘瑜,大块文章,常常一篇10几页,刘瑜大多是可怜巴巴三言两语,超过3页的都很少。篇幅的长短与文章内容的深度是正相关的,林达介绍美国宪法精神,几个重要的修正案,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事件,都有很系统的说明和叙述,每篇文章是一条线,所有的线组成了一个面。刘瑜的短文像点,点与点之间的关系是疏离的,是各自独立的,虽然她把整本书分成了5个部分,但我实在不觉得她的分类有多合理。。。

综上所述。想要了解美国,林达是好选择。

1.杂种城市,杂烩和融化。

全球化的浪潮势不可挡。中国历史上亦有几次民族大融合,常常被人所津津乐道——任何少数民族,无论自身武力多么强悍,总是要被“汉化”的。我们不妨把这种融合方式称之为融化,同化。语言,文化,习俗,观念是完全被强势文化吞没的。

美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各国移民来到纽约,往往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有坚持一辈子只说广东话的华裔,有数十辈生活在美洲大地上语言依然说的稀烂的黑人族裔,有抱团经营水果店的亚裔。美国的融合,更像是一种彼此之间的共存,容忍。相互尊重各自的差异,在人不犯我的情况下不侵犯别人的生活习惯。我把这成为文化大杂烩。强者不吞噬弱者,好比一座森林,有兔子也有老虎,活下

来的不仅仅是最强大的那一个。

2.小政府和权力制衡。

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只有在新大陆上才有这种奢侈的资本讨论一下政权的正当性吧。假如你要在欧洲,在亚洲,在非洲问这个问题,大概会得到这样一个答案:“谁拳头大,谁说的算。”美国的英雄们打下江山就回家种田了,革命者没有成为执政者,这在历史上是少见的。只能说政治觉悟比较高。

中央政府的建立在美国独立初期居然是被大多数人质疑的,个人在一个强大的公权力机构面前是多么渺小,政府所给我们带来安全,稳定的同时,接踵而来的可能就是暴政和专制。美国政府建立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限制它,以确保地方政府的权利不受侵犯,有独立自主的自由。这和中国数千年历朝历代不断的加强中央削弱地方恰好相反。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制度》中有提到,地方管理最

好的是汉代,也是中央权力较弱小的时代。

从政府的设计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美国人的“阴暗”,他们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是不顾他人利益的。这一整套体系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即使上台执政的是个恶棍,也要让他不得不为人民服务。与其相信执政者都是好的,政府一定是为人民考虑的,考虑“最好可能”,不如直接以最坏可能去考虑问题。

3.言论自由与真理无关。

我一直以为,思想可以无界限,但是语言应该有。一些反人类的,愚蠢的言行应该受到限制,看完本书才明白,言论自由的权利与言论的正义,正确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很开眼界。因为任何时代对与错都受到社会舆论,价值导向,族群因素等等影响,即使有百分之99的人认为这是错的,它依然可能是真理。认为自己对,别人错,让少数人闭嘴的行为即使在当时看来是正义的,放在历史的视

角却可能是不义的。历史上的教训很多。

比如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在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制裁坏蛋,净化社会。再比如美国麦卡锡主义肆虐的年代,人人都以为这是爱国行动,是自由世界对红色政权的自卫。可是从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当年的绝对正确真的正确吗?

言论自由的权利,其实是一种谦卑和存疑的态度,即使我们今天坚信不移的真理,若干年,几百年后依然有可能是缪误。这实际承认,没有人是永远正确的,任何伟人,智者都可能错,即使今天,明天,100年以后我们以为他是对的。容忍不和谐音,是为社会的自我纠错留下可能。

当然,代价也是巨大的,比如色情,暴力,极端言论在第一修正案的庇护下大行其道。美国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国内种族矛盾激化很大程度上都是言论自由被滥用。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正面的,言论自由带来的不仅仅是多元的思想迸发,也带来了社会的相对动荡。值得吗?

4.程序正当与结果正义。

“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马丁路德金。”

记得高中政治课本讲依法治国的时候就有谈到程序正当,当时不太理解——只要坏人得到惩罚不就好了吗?这是因为,程序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证正义得到偿还,假如连执行程序的过程都是非正义的,你怎么能期待得到的结果是正当的?

假如整个程序的设计是有弹性的,是可以根据司法部门,民意,或者某个行政长官的一己好恶而变化,那么得出的结果可能仅仅反映的是我们在执行程序前的想法(甚至偏见)。好比科学实验,假如没有预先排除干扰,做好实验设计,那么得出再漂亮的数据和结果也不过是自欺欺人。这不是一个求解的过程,只是自我欺骗的过程。

错误的手段可以对准坏人,就可以调转枪口,对付人民。因为结果正义这种东西,只要随手一抓,漫天都是,以正义为理由的侵略和清洗。历史上还不多吗?程序正当,是通向结果正义的唯一道路,没有之一。

5.枪

美国校园枪击案国内时有报道。以前常觉得能生活在日本和中国这样对武器管制严格的国家真是幸福——想想看上街被打个劫,指着你的不是匕首而是一把Glock,高中生干个架都有可能从裤裆里抽出一把枪。。。很恐怖对不对。

希特勒上台后,以维护治安的名义先对民间枪械实行登记制度,再一步步开始收缴。失去武装后的犹太人在面对逮捕和抄家的时候只能束手就擒。。。当然,在武器日益现代化的今天,一把手枪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多么微不足道。。。可它实际上成为了人民制约政府,反抗暴政的一种象征,它的意义如此重大以至于美国人民甘于忍受枪支泛滥带来的种种社会动荡。

6.由辛普森案想到的。

“宁可放过一千,不错杀一个”所带来的,是正义得不到偿还,是犯罪成本的降低,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大多数罪犯为的无非是钱,那么靠着非法手段聚敛来的财富,罪犯完全可以像辛普森一样请一个律师团队的“梦之队”为自己脱罪。金钱,是可以买到正义的。

其次,穷人负担不起好律师的诉讼费用,虽然法庭会指派一个公立律师给你,但水准存疑。法律资源严重向富人倾斜。富人犯法,可能完全不与穷人同罪。

再次,繁琐的司法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负担。辛普森案前后花费超过一千万美元,正义的实现如此沉重,真的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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