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狼群》是李微漪写的,读完《重返狼群》,该如何写读后感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重返狼群》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返狼群》读后感篇1
用了几天的时间我读完了李薇漪写的《重返狼群》这篇文章给了我极大的震撼。
这篇文章主要写的是作者李薇漪在若尔盖草原写生时偶然救活了一只刚刚出生仅五天的小狼,从此开始了与狼在一起的生活。她把小狼带回都市喂养,并为他起名“格林”。几个月后格林狂野和嗥叫的狼性开始显现,城市已经不是“格林”的栖息之所了。李微漪决定带他回到草原,让他重返狼群。
在草原上安营扎寨长达半年时间,从夏到冬,李微漪带着格林寻找狼迹,数次遭到野兽与藏獒攻击。长大的“格林”守护着妈妈。在朋友亦风的帮助下,格林终于得以野化,重返狼群。
在人们眼中狼是坏人的代表如:狼狈为奸,狼心狗肺等而在这本书中狼却是有感情的,狼用实际行动来回报人类。“格林”把作者当成了妈妈把作者的男朋友当成了爸爸。既然藏獒头领可以接纳一只小狼,我们人类就不能把保护动物放在第一位吗?在作者重病时,格林把仅存的一只野兔来给作者吃,当时我就泪流满面,一只狼都能有人类的感情,难道我们人类还要以动物做为老师吗?
大家都认为狼吃羊是最该万死,其实,狼吃羊是天经地义的。狼吃羊,既可以让羊运动,被吃掉的羊还是老弱病残的,这样,既可以让我们吃到健康的羊肉,病毒也可以不在羊群传播,所以狼吃羊不仅无害,还有好处呢。
读完了《重返狼群》这本书以后,对动物,对大自然,对人都有了重新的认识。动物都遵循自然法则在生存,而人在千方百计的破坏自然。我们为什么不能保护动物保护自然呢?虽然“格林”永远失去了他所爱的“爸爸妈妈”但是“格林”的那种坚强,勇敢,不离不弃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我会像小狼学习,做一给关心父母,不让父母操心的好孩子。
这本书十分感人,我向大家推荐这本书,和小狼一起踏上反群之路。
《重返狼群》读后感篇2
我非常喜欢一篇名叫《重返狼群》的书,读了四遍。书的主人公是一只父母双亡的草原小狼。它和“狼妈”李微宜共度了9个月的艰苦生活,终于重返狼群。没有人能够想象狼妈训狼法的风险有多大?用“九死一生”来形容十分形象,养活一只小狼十分艰辛,多次都危及生命。事实上小狼格林经历了不下十几次的死里逃生,就连狼女自己也多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最让我深深感动的是,在一次次死亡的威胁下,狼妈李微宜任然咬紧牙关,没有退缩,没有心软。她甚至为了小狼能够重返狼群,做好了自己可能成为狼群聚餐时的“一道主菜”的精神准备。李微宜不仅胆量超群,而且智慧也很超群,她竟带着只有3个月大的格林来到獒场,要知道獒可是狼的天敌啊!然而狼妈不惜几次冒着小狼命丧獒牙的危险,使小狼格林学会了察言观色,寻找保护伞,如后表示臣服……李微宜的这些努力小狼看在眼里暖在心里,一天狼妈生了重病,小狼格林竟把自己唯一的存量半只野兔给了李微宜。这是多么感人啊!最后狼妈成功把小狼放归狼群,放归到了属于格林自己的家。
看完这本书我沉默了许久,我心里想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某种动物有偏见呢?难道《伊索寓言》中狼或狐狸都是反面角色,他们难道就应该被别人视为不仁不义者,白眼狼,狼狈为奸吗?有些人说狼残忍总是吃一些可爱的小动物,可你想想一批狼难道不吃肉,只会乖乖跟在一群羊后面吃草吗?有些人说狼残忍,但他们不想一想活剥狼皮更加残忍。所以请大家不要对任何动物有偏见,跟不要伤害动物。
今天我走在大街上,突然看见一个男人的皮包上挂着一条棕色狼尾巴!这尾巴在风中一摇一摆好像在说:“可恶的人,你们竟把我们的尾巴给拔下来当装饰!”我在远处还偶然听到那个男人笑着对朋友说:“我最爱狼了,做生意就要有狼性,看我这狼尾巴,多好看。”听到这话我心里顿时我冒三丈,你就是这样爱狼的吗?你什么时候从狼的角度想一想,你难到不知道它们是多么痛苦吗?你爱它就是用它的皮当装饰的吗?你难道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愚蠢?
记得还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位歌唱演员在唱齐秦的歌《狼》之间她身上披着一身狼皮,嘴里唱着“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她不感到这非常残忍吗?为了收益高,为了更漂亮,为了更像狼,就把狼皮披在身上。那你还不如唱我是一个残忍的人呢!
好了说到这里我请大家不要对狼,或一些名声不好的动物有偏见,它们也许是被逼的才吃可爱的动物,它们又也许自己天生聪明而被别人看成了狡猾。更不要去伤害他们,他们的皮毛也许真的十分漂亮美丽,也许真的十分温暖舒适,可这也是属于它们的,请不要为此去残忍的杀害它们,我们都要做个有爱心的人,拥有一颗爱护动物的心。
《重返狼群》读后感篇3
当我怀着好奇之心翻开《重返狼群》的第一页,当那条小狼从十几天到九个月大的成长图片出现在我的眼前时,我震惊了,我被这条小狼和这本书的作者深深震撼了!
因为,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由人养大后成功放归荒野的狼。
继续翻页,我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每当听见我咳嗽的声音响起,格林就关切的趴在窗口,再没有心思和藏獒们玩闹。”格林对作者的忠诚和喜爱超过了他爱玩的天性。很多时候,人类与动物之间的感情甚至超越了他与同类的情感。
我突然想起了一句话:“人与动物是最好的朋友。”确实如此啊,不管是何种动物,只要我们真心待他们,他们也将回报我们最真挚的情感!
作者以超凡的洞察力,细腻的笔触,饱满的情感向我们讲述了一个人与狼之间的感人的故事,我简直无法想象作者与狼是如何一起度过那段时光的,至少我不怎么和动物接触,更何况是人们眼中如此凶恶的狼,然而在作者的笔下,狼这个生物变的温柔、善良与真诚,并不像我们平日里所想象的那样。
到最后时刻,小狼格林回头凝视着虚幻的山上曾经的家园,心里涌动着生死离别之情。终于,他从深深的雪中拔出一只前肢,迈出了离开人类的第一步。他对他的家园以及“她”都非常的不舍,他们的感情很好,然而正是因为彼此真诚的相待,才有了这份不舍以及这份刻骨铭心的感动。
我们人类与动物是最好的朋友,很多人相信这句话,并努力去践行这句话。但是,还有一些人不惜为了牟取暴利而伤害那些动物,甚至取了他们的性命。
我梦想有一天在我们的祖国,动物和人能够更加和谐的相处,这是我的梦想,也是祖国的梦想,我相信终有一天这个梦想会成真的!
《重返狼群》读后感篇4
儿童版《狼图腾小狼小狼》一直是我的最爱,当我和妈妈一起在新华书店购买成人版《狼图腾》的时候,我们意外地发现了又一本以狼为主题的书——李微漪写的《重返狼群》,我们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一口气读完,果然不出所料,是一部了不起的杰作。
在阅读过程中,我和小狼格林又一次开始了关于狼族的奇妙之旅。我很是惊讶!因为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狼是一种忘恩负义的动物,为了食物,它们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同类,可是,读过这本书以后,我发现我错了!狼虽然有的时候会吃掉自己的同类,但那是一种生存的需求,别无选择。事实上,狼是一种重情重义的动物,只是不善于表达罢了!
“狼女”是若尔盖草原藏族牧民送给“80后”女画家李微漪带有传奇色彩的藏族名字。她出于对自由强悍狼性的尊重和理解,大胆采用一种育狼、野化狼的独门绝技,就是以真正“狼妈”(绝对不是人妈)的方式来养狼、驯狼。
从她去若尔盖大草原写生开始,从小狼格林对她发出微弱的呼唤声开始,她就已经和狼结下了不解之缘。李微漪不仅救了小狼格林,而且给了它属于狼的尊严,当小狼格林还是一个毛茸茸的小团开始,李薇漪就已经把它当做了一只真真正正的、野性十足的草原狼。
但是,这种“狼妈”驯狼法风险巨大,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用“九死一生”来形容育狼、驯狼的过程仍显不够,李薇漪甚至做好了成为狼族聚餐时的一道主菜的心理准备。
为了小狼格林,她不惜放弃了自己作为花样美女的青春年华,和男友亦风多次出生入死陪伴格林住在人迹罕至的草原上,为了小狼格林,李薇漪已经完全成为了“人中狼”,而小狼格林也成为了“狼中人”。
最让我感动的是,小狼格林在自己的肚子已经饿得不行的时候,对生病的“狼妈”李微漪的关怀与照顾,它将自己唯一库存的半只兔子毫不保留地送给了自己的 “狼妈”,因为在狼的概念里,食物就是生命,有了食物,就有了生命,有了生命,就有了动力,有了动力,一切病都会好起来的。
每次读到此处,我都不禁感叹:其实在我们的字典中“狼子野心”、“狼心狗肺”……这样评价狼的词语已经数不胜数,我们不要再这样误解狼了!狼族也禁不住这样的误解了!
最后,在李微漪和亦风的帮助下,小狼格林终于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回到了自己的故乡——狼群,等待它的将是正常的狼的生活,我们期待小狼格林在自己的族群中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
《重返狼群》读后感篇5
用了几天时间读了李薇漪写的纪实文学《重返狼群》,很喜欢这本书,更羡慕她的生活,可以随意的行走在草原上,随意选择自己喜爱的生活,并且有那么一个理解她心疼她尊重她陪伴她的亦风,一个人如果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可能并不难,难得的是可以遇到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伴侣。
李薇漪从草原带回一只没有了父母的小狼,精心饲养并成功的将它野化让它重返族群,她不言自己怎样历经艰难,却详实的记录了小狼的成长以及狼自身所拥有的气质,看过这本书让我更加知道了狼的智慧,坚定,勇敢,以及重情重义,她陪小狼在狼山上生活,和它一起打猎,忍受饥饿,寒冷,恐惧,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能做到这点,真让我佩服,她在书中说了一句我认为很经典的话,她说一个拥有赚钱能力的人何必急着去赚钱呢,她是拥有着赚钱能力的人,所以她做着一个自由职业者,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她说不明白有的人每天都在匆匆忙忙的挣钱,却没有时间享受生活是为什么,我想应该这样回答她,因为是没有赚钱能力的人,所以要在自己身体可以的时候用自己的辛苦去赚钱,赚来的钱又不敢花,是怕失去身体的本钱时候无力支撑以后的生活,我就是这样的人,一个没有能力的人。
书在最初讲了这样一头狼让我很震撼,一头公狼因为偷吃了牧人的羊而遭到围捕,踩在夹子上的公狼毅然咬断了自己的一条腿,用三条腿逃到一个石缝中躲藏,猎人就把刺刀绑在棒子上向石缝中猛刺,直到没有了声音才将狼拉出来,发现狼头已经血肉模糊,刺刀从口中直没入颈部,但狼牙死死咬住刀柄,竟然拔不出来,一只眼睛已经冒了,头皮没有一个好地方,猎人说这是因为狼一直都是直接面对刺刀,每一刀下来它都是用嘴去咬,这就是狼的狠和坚强,如果是狗会将屁股对着猎人采取逃避的姿势,猎人因此得到了价值不菲的狼皮,后来它们诱捕母狼,多长投毒设陷阱都没有成功,可后来他们发现母狼死了,临死时母狼用牙撕碎了自己后背的皮,猎人说母狼是自愿踩到夹子上的,因为刚生育完的母狼在寒冷的冬天根本无力狩猎也无法养活小狼,所以它决绝的选择了自杀,但是它不愿猎人得到自己的皮所以自己撕碎了自己,这就是狼。牧人说狼若不是为了哺育小狼绝不会冒险偷羊,这是父爱吧,公狼为了养活自己的妻儿甘愿如此,这才是个男人。狼是一夫一妻,失去另一半的狼将终身不娶,母狼用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忠贞也表达了对人类的怨恨,书中的小狼就是这对狼的唯一幸存的孩子。
小狼的成长经历很精彩,这里有欢乐也有悲伤,同过详尽的描写将狼的智慧和勇敢,狼的爱与孤独,狼的冷酷与镇静都展现在我们面前,作者是唯一一个将家养小狼成功放归狼群的第一人,小狼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狼王的接纳,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但是它成功了,作者象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爱着小狼,为了让狼能够重返狼群付出了一个母亲所能给与的一切,这就是天下的以分离为目的的爱,母爱!
我不想用过多的篇幅写那些精彩的片断,因为读完这本书后,我更羡慕的是李薇漪可以那样自由的生活,在草原在狼山独自坚强的生活,我一直想象她那样浪迹天涯,走走停停看尽天下的风景,而我喜欢的风景就是草原,荒漠,雪山,古迹,也许我的身体里住着孤独,我想过那样的生活,我希望自己有一天可以行走在 ,走在无人的荒漠,走着走着就死在那里或者就死在台,让我的肉体风化或者让秃鹫吃掉,连骨头也不剩一块,就这样的消失,消失的无影无踪,我不喜欢躺在冰冷的停尸间被人瞻仰。就这样的无痕迹多好,但是看了这本书,我知道我可能都去不了了,我的身体无法在那样的环境生存,也许我挺不过高原反应,也许我也无法忍受炙热和寒冷,我的身体越来越走向衰弱,虽然我还并不老,但是我深深的知道我在下坡路奔跑的那样快,所以我希望明年,明年可以去,去若尔盖草原,趁着我还可以走动,完成我心中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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