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心得体会指应用原文做导引,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比如我们可以引用书中的一句话做为引导,然后发表见解。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响应单位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这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政府和生产单位的主导作用,强调了安全监督,提出了安全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同时加大了安全责任的处罚力度。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三个方面都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在政府主导层面
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企业落实层面
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求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求“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另外,这一次修订还提到了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作为企业员工。通过这次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自己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更应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响应国家号召,听从党的领导,认真完成各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意识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为工作的行动指南。
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安全生产法》,也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真正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了首位。
那么,如何让企业长治久安?作为铁东选煤厂厂长,作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我认为必须依法管理,才能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要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作为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带领系统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以更严更细更高的标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清晰认识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征,妥善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践行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格局。
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理清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杜绝“有权不负责、有责不担当”的现象,形成综合监管、部门监管和职工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三违”行为,确保惩处无死角、整治无盲区。要严抓追责问责,通过严格问责,产生无形压力,做到安全责任抓牢抓实。
要着力解决存在的风险突出问题。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演练和防治长效机制,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努力营造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有计划开展全员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兑规作业的实效性。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是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新安法着眼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要求,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安全生产难题,借鉴吸纳近些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有益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做法,着力补强、完善制度薄弱环节,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依法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安全生产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力保障。
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过去长期积累的存量隐患集中暴露,新的安全风险不断涌现。当前,我们仍面临着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本次修法,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有关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要执法、守法、普法一体推进。
为确保新安法能够真正得到准确、有效执行,我们要切实从执法、守法、普法三个方面统筹推进。
在执法方面,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认真对照新《安全生产法》逐条进行疏理,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执法制度,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在新安法轨道上依法运行;各乡镇、开发区等要按照新安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
在普法方面,要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三个层次,通过专题宣讲、云课堂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新安法飞入千家万户。
在守法方面,要引导、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新安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安全生产法》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是我们下一步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苏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将全面落实新安法各项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吹哨人”,筑牢安全管理“防火墙”,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安全发展新理念。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刻领会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将安全发展新思想、新理念贯穿于全市经济发展全过程,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三管三必须”,健全安全责任新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严格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更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履职尽责,落实执法从严新要求。
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新法边学边改,合力推进新法落地见效。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力量,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大违法犯罪查处力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红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