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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 锦伟

安全生产法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篇1)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制定至今,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相对于前两次,今年9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内容最多,力度历次最大。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更加详实,更加细节,更加全面,更加落地,更加科学,更加契合新时代发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严格明确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重要信念,“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时刻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在首位”的讲话精神。“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将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是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可以推动新时代企业的安全发展,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从安全生产管理层面上面来看,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大于事后处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才可以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也就是说,要提高安全生产过程中“预防”工作的强度,需要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思想意识要在前,消除隐患要在前,教育培训要在前,“安全第一”的工作中遵循“预防为主”。新《安全生产法》将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进法律,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构筑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职工和企业都要积极加入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当中,共同携手,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等重要制度。文件的第四十一条具体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的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能够排查治理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将在新思想、新理念中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新《安全生产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罚力度也更大。对于特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新《安全生产法》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逾期未改的也会处以更加严重的罚款,可按日连续计罚。提出要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罚措施。违法违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是对正规守法的市场主体的伤害,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破坏,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护了合法守信的市场主体。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每一个企业的安全责任人提高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不仅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出重要保证。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采取冷静执着的态度,及时并如实报告,安抚好职工情绪,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也关注了员工的心理健康,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让人看到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温度和细致化,护身也要护心,也成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立法初衷的新体现。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灵魂,员工始终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因素,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这次也增加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鼓励员工对安全隐患“吹哨”,很好的调动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人人都在安全生产中履行“一岗双责”,既遵章作业,又做安全生产的义务安全员、监督员,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对安全事故的“临界意识”。安全观念从被动强制性到主动自觉性,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出现可以切实整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阶段,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为预防安全风险;解除安全顽疾;压实安全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将为当前的安全生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随着新法规的执行实施,生产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定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之后,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这段内容;在保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后,又增加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表明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中国共产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航人,自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后,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也将牢固树立起“抓安全生产也是抓党建”的观念,将抓好安全生产视为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深刻阐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共识。

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统计,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到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超过80%,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在这些数据背后《安全生产法》在每个阶段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新《安全生产法》也将彰显生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联动着社会和谐安宁。作为盐城港安全条线的一员,在“三管三必须”与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下,应该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以学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学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的思想。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安全生产工作永远不能懈怠,时时强安全,处处重安全;强化安全意识,以安全促发展,时刻筑牢安全发展新理念,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为盐城港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篇2)

近日,全公司上下积极组织、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焦化厂备煤车间展开全员“学安全、讲安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强化每名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联保互保意识。通过《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我们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提升安全主观意识,迅速转变对安全观念的态度和认识,提高安全站位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生产宗旨,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将安全付诸于行动,让安全管理贯穿生产各个环节始末,形成安全闭环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是约束和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部法律,不能完全做到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是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要树牢“底线思维”,时刻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违纪和各类不文明生产行为,共同推动生产安全、稳定、高效、顺行。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那就是财富。从公司到车间,再到工段、到班组乃至到每个人,始终强调的一个不变的主题,那就是安全。一直以来,我们也是这样在不断地坚持的。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立足“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理念。脚踏实地地投身到生产实际中来,加强对各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消除措施的实施,把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安全生产需要强化主观意识。要认清现阶段发展的时局形势,将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实“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心存畏惧,时刻用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警示自己,以守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切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的各项工作,将安全操作规程作为生产的作业规范和行动指南,将隐患、危险源点有效控制、消除。安全生产中,坚守“多一分责任,就少一处隐患”的理念。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新时代的我们,在奋斗拼搏、实现自我、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不断践行安全使命,用安全夯实奋斗的根基,铺平前进的道路,时刻秉承“生命之上”的理念,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篇3)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劳务队负责、对集团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关系你我他。

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原则,该项原则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后来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到最高境界。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就项目建设而言,安全是前提和根本,与道路建设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道路建设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我们安全从业人员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我们应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应严格按照集团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坏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较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项目建设安全稳定发展。

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篇4)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7月22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王廷猛组织公司驻亚克斯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过再次修订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9月6日,矿组织所有中层及以上领导集中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李建华专家老师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发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的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不断的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融会贯通到工作中,做一名安全生产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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